关于闽侯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张文娟复核情况的公示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16-06-23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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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9日经县民政局审核,张文娟(身份证号:35070219******3725)年收入超过8.5万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张文娟对此审核结果不服,提出复核申请,根据《闽侯县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侯政文〔2013〕189号)和《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配租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侯政文〔2013〕190号)的规定,县民政局对该张文娟家庭重新进行了复核,认定张文娟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5天(至7月7日止)。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书面向甘蔗街道办事处或我局举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保障资格。

 

举报电话:

 

1、甘蔗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   电话:0591-22062825

2、闽  侯  县 住  建 局   电话:0591-22065519

 

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