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闽侯县第二批次廉租住房在保家庭复核情况的公示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18-04-27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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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闽侯县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侯政文〔2013189号)和《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配租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侯政文〔2013190号)的规定,对2户甘蔗街道廉租住房在保家庭进行了复核。经甘蔗街道初审公示,县不动产中心及县民政局核查,并经县级联席会议对审查程序进行审议、认定,2户廉租住房在保家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现对蔡强霖(身份证号:3501211964****0018)、林鼎建(身份证号:3501211957****5010)家庭予以公示,公示期15天(至2018512止)。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公示对象所在地甘蔗街道或我局举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保障资格。

 

举报电话:

1、甘蔗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  电话:0591-62099611

2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电话:0591-22065519

 

 

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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