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教育局预算公开规定及预算公开实施方案和工作规范

来源:闽侯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1-12-03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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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侯县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预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闽财预201738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预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闽财预2020〕17号)、《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预20216号),为做好预算公开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高度重视闽侯县教育局及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各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部门批复后20日内由单位向社会公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对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提出明确要求,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高预算透明度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强化社会监督,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和政府职能转变,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闽侯县教育局及所属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明确和落实工作责任、夯实我局及所属各单位主体责任,切实履行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扎实做好闽侯县教育局及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 

  (一)公开主体。闽侯县教育局及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主体为负责编制单位预算的预算单位。 

  (二)公开范围。闽侯县教育局及所属单位要主动向社会公开部门批复的单位预算,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三)公开内容。闽侯县教育局及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内容为部门批复的单位预算及报表,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具体可参照部门预算公开内容和报表格式模板,并与部门预算公开的相关内容做好衔接。 

  单位预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单位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 

  单位在公开预算时,要对本单位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三公”经费、政府采购等重点事项作出说明,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预算绩效管理等情况。 

  (四)公开时间。闽侯县教育局及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时间为部门批复后20日内。鼓励适当提前公开时间。 

  (五)公开方式。闽侯县教育局及所属单位预算在本单位或闽侯县教育局门户网站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其中当年预算公开在网站醒目位置。没有门户网站的单位,可以在本级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等平台公开,或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