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雨露计划)的通知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3-04-24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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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乡镇: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3号)精神,现对脱贫户家庭中正在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在校生,按照每人每学年3000元补助标准安排下达2023年雨露计划补助资金16.2万元(详见附件1),其中:9.6万元从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闽财农指20233号)中列支,6.6万元从年初预算的精准扶贫应急资金中列支,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

有关乡镇要认真按照《福建省雨露计划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8〕16号)、《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要求,抓好工作落实,于5月15日前将2022年雨露计划补助资金转入扶持对象本人或家庭成员银行账户,并在支付凭证上标明雨露计划培训补助资金财政监管代码CZJG013013013)。

 

附件:1.2023年雨露计划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3年雨露计划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闽侯县财政局                闽侯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