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省、市级乡村振试点镇、村专项资金的通知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2-04-01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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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中共福建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筹措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财农〔2019〕51号)及省、市、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对推进力度大、业绩突出、成效明显的试点村将予以资金倾斜。现下达2022年省、市乡村振兴试点镇、村专项资金7476.53万元,此次下达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含配套资金)时不再下达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待省、市乡村振兴办下达后统一下达。补助资金按以下4类下达:(具体分配方案详见附表)

1、19个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2022度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建设资金安排3825.51万元,其中省直有关部门切块下达2337.81万元,市级配套安排743.85万元县级配套安排743.85万元另有2020至2021年度未安排资金51.02万元,结转至今年使用,合计3876.53万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资金由县级统筹分配给19个村使用,其中2022度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建设资金安排溪源宫村80万元,甘蔗街道昙石村60万元,其余17个试点村各200万元,剩余资金285.51万元与2020-2021年度结转资金51.02万元全部安排至上街镇侯官村实施“数字乡村”重点建设。

2、2个省级实绩突出村。祥谦镇禄家村、白沙镇新坡村获评2021年度福建省乡村振兴实绩突出村,2022年每个村安排奖补资金600万元(其中省级奖补资金400万元,市级配套资金10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00万元),共计1200万元。

3、7个市级乡村振兴试点村。2022年闽侯县市级乡村振兴试点村计划建设6个,市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120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200万元扣除2020年已分别向6个村提前拨付县级配套资金100万元,共计1800万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资金由县级统筹安排分配给7个市级试点村使用(增加荆溪镇关中村),从计划建设的6个村补助资金中统筹400万元安排至荆溪镇关中村实施“金鱼特色产业”重点建设(详见附表)。

4、1个市级试点乡镇。2022年闽侯县市级试点乡镇上街镇获市级财政补助300万元,县级配套安排300万元,共计600万元。

各乡镇(街道)应按照省、市、县乡村振兴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将资金落实到项目上,加强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专项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不得转移、挪用资金

 

附件:闽侯县2022年省、市、县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安排分配表

 


闽侯县财政局             闽侯县农业农村局
                   

 

中共闽侯县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

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