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人民政府2020年第1号禁火令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0-01-08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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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侯县人民政府

关于下达2020年第1号禁火令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近期我县大部分地区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达到3级,森林防灭火形势十分严峻。适逢我省召开“两会”,安全工作敏感性强。为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林区安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福建省、福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2020年第1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闽森防指[2020]1号、榕森防指[2020]1号)要求,特下达我县2020年第1号禁火令,20201月9日至20201月16日,全县范围内停止野外用火审批,禁止林区一切野外用火。

请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立即贯彻执行,并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地面巡护密度,组织派出所等部门加大野外违章用火查处力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各类森林消防队伍集结待命,充分做好各项应急准备,确保火情安全有效处置;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值班调度,严禁脱岗漏岗,严格执行火情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1月9日至1月16日每日下午5点前向闽侯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局)报告当日情况。

 

闽侯县人民政府

2020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