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供销社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09 09:47 | 来源:闽侯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闽侯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编制了本报告。本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福建·闽侯”县政府网站(http://minhou.fuzhou.gov.cn/)公布,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闽侯县供销社办公室联系(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街心路88号,电话:0591-22982264,传真:0591-22982264)。

一、总体情况

在县委、县政府的精心指导和关心支持下,我社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指示精神,结合供销合作社实际工作,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我社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制度,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推进我社政府信息公开,现将我社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2022年,我社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公开程序,健全工作机制,以一把手为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努力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事项纳入中心议事日程,与日常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严格按照《条例》要求,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则,及时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

(二)主动公开情况

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社坚持能予以公开的都予以公开,让群众监督。2022年,我社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条,纸质版材料均已按时按要求报送县档案馆。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依申请公开0件

(四)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社建立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凡上网信息均要先后通过各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层层审核把关。禁止敏感数字、文字和涉密文件在网上发布。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信息的编制要依法明确公开属性,对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起七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时效性。另一方面,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按照“统一协调、分工负责”的原则,我社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形成以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办事机构,各科室各司其职配合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制。此外,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积极配合县政府在“福建·闽侯”门户网站上的专栏及栏目,定期更新“信息公开”专栏下相关动态信息。加强网站巡查,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同时,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公开政务信息,分别通过社内宣传栏、对内政务公开栏、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等方式向社内外公开。

(五)监督保障

为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社建立以主任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并指定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统一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机构,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完善,责任明确。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与保密审查制度,将以上制度部署落实。将政务公开列入我社重点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社通过积极主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认识不足,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还未充分了解,未形成长效管理机制,规范化程度待提高;二是由于人员调动,未及时工作交接,导致网站信息更新及时性相对滞后,公开内容及时性较弱。为此,我社下一步将重点加强组织领导,提高主动公开信息的意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规范;加强对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着力提高社内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增加公开栏等形式丰富信息公开渠道,积极探索新措施、新方法,丰富形式,创新手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

2022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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