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08114-2500-2021-00014 文号 侯自然综〔2021〕22号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21-01-18
标题 关于海丝居艺商业中心项目总平面及建筑单体局部微调的公示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福州中保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的海丝居艺商业中心项目选址于闽侯县白沙镇,总征地面积113249.8平方米。非机动车数量由2688辆调整为2373辆:地下室1非机动车库、风机房、非机动车出入口等取消,地下室2 - 5非机动车库及机动车库轮廓优化调整,部分风机房、非机动车出入口取消,隔墙位置调整。设备用房及商业隔墙位置微调,总计容面积不变,分项指标具体调整如下:回购商业面积由3000.00 ㎡调整为3003.96 ㎡ ,商业面积由53933.08 ㎡调整为53925.44 ㎡ ,物业用房面积由271.80 ㎡调整为272.38 ㎡ ,设备用房面积由745.00 ㎡调整为748.10 ㎡ 。
索 引 号 FZ08114-2500-2021-00014
文号 侯自然综〔2021〕22号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21-01-18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关于海丝居艺商业中心项目总平面及建筑单体局部微调的公示
内容概述 福州中保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的海丝居艺商业中心项目选址于闽侯县白沙镇,总征地面积113249.8平方米。非机动车数量由2688辆调整为2373辆:地下室1非机动车库、风机房、非机动车出入口等取消,地下室2 - 5非机动车库及机动车库轮廓优化调整,部分风机房、非机动车出入口取消,隔墙位置调整。设备用房及商业隔墙位置微调,总计容面积不变,分项指标具体调整如下:回购商业面积由3000.00 ㎡调整为3003.96 ㎡ ,商业面积由53933.08 ㎡调整为53925.44 ㎡ ,物业用房面积由271.80 ㎡调整为272.38 ㎡ ,设备用房面积由745.00 ㎡调整为748.10 ㎡ 。

关于海丝居艺商业中心项目总平面及建筑单体局部微调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1-18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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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中保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的海丝居艺商业中心项目选址于闽侯县白沙镇,总征地面积113249.8平方米。

原总平面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用地面积113249.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4481.87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67949.88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6531.99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45073.42平方米,容积率0.6,建筑密度39.8%,绿地率35.01%,机动车停车位385辆,非机动车停车位2355辆。

为了使设计方案更加完善合理,福州中保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在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不变的前提下对该项目总平面规划及建筑单体进行微调,主要调整内容为:

1、总平面图:(1)考虑归家及行车交汇安全,区内部分道路宽度由原4.0m宽调整为5.5m宽。S63#、S65#楼北侧1.5m宽人行道路调整为5.5宽车行道路。(2)因道路拓宽,S9#-S11#、S30-1#、S30-2#、S31-1#、S31-2#楼北移1.8m,S32#楼北移1.5m。S33-1#、S33-2#楼北移0.1 m。(3)为减小S55-1#楼及S56#楼的场地高差,S56#楼北侧,S69#楼东侧的小区道路标高调整;S69#楼的正负零标高由21.650调整为22.200。

2、地面停车布置及绿地根据景观图优化调整,地面停车数由120个调整为110个。

3、因道路及楼栋位置调整,且原方案非机动车面积富余较多,地下室1-5面积由10151.6㎡调整为8671.57㎡。其中机动车数量由168辆调整为175辆;非机动车数量由2688辆调整为2373辆:地下室1非机动车库、风机房、非机动车出入口等取消,地下室2-5非机动车库及机动车库轮廓优化调整,部分风机房、非机动车出入口取消,隔墙位置调整。

4、因上部功能需要,S8#及S55#增加及扩大地下室,增设泳池泵房、泳池空调机房、风机房等,S8#地下室面积由61.90 m2调整为547.32 m2, S55#地下室面积由100.04 m2调整为1094.65m2,增加机动车停车位3辆。

5、部分楼栋东西侧增加出挑露台。

6、部分楼栋东西侧出挑露台由1.2m改为0.6m。

7、部分楼栋山墙形式调整。

8、部分楼栋山墙材质由米白色涂料改为仿砖涂料。

9、部分楼栋山墙增设洞口。

10、单体图补充表达楼栋的室外楼梯。

11、S1#-S3#调整如下:(1)S1#楼二层部分窗户调整。(2)S2#楼部分墙体、造型及窗户微调。(3)S3#楼部分窗户、造型及隔墙调整;西侧楼梯间增设连通门;16轴处卫生间取消;

12、S63#、S66#、S65#、S67#、S68#、S69#楼一层楼梯间位置窗户取消;二层卫生间靠楼梯位置窗户取消,靠屋面位置窗户加大。

13、设备用房及商业隔墙位置微调,总计容面积不变,分项指标具体调整如下:回购商业面积由3000.00㎡调整为3003.96㎡,商业面积由53933.08㎡调整为53925.44㎡,物业用房面积由271.80㎡调整为272.38㎡,设备用房面积由745.00㎡调整为748.10㎡。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调整前后的总平面及建筑单体方案进行公示,以征求各利益相关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1119日至2021127日。公示地点:海丝居艺商业中心项目现场,闽侯县政务信息网(minhou.fuzhou.gov.cn)、福州日报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1-22982504)。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闽侯县滨江商务中心C栋5-6层,邮编:350100。

附件:调整前后总平面图、建筑单体方案图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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