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08103-2500-2022-00007 文号 侯工信〔2022〕82号
发布机构 工业和信息化局 生成日期 2022-03-22
标题 闽侯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闽侯县财政局关于实施2022年一季度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措施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各乡镇(街道)企业服务中心、闽侯供电公司、华润燃气公司:根据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关于实施2022年一季度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措施的通知》 (榕工信运行〔 2022 〕 9号)和《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侯县关于支持。对符合奖励对象中2022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且2022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现价同比增速6%及以上、增量5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50%的配套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40万元。对2022年一季度产值同比增加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企业奖励2.5万元,对2022年一季度产值同比增加1亿元(含)以上的奖励6万元。
索 引 号 FZ08103-2500-2022-00007
文号 侯工信〔2022〕82号
发布机构 工业和信息化局
生成日期 2022-03-22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闽侯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闽侯县财政局关于实施2022年一季度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措施的通知
内容概述 各乡镇(街道)企业服务中心、闽侯供电公司、华润燃气公司:根据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关于实施2022年一季度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措施的通知》 (榕工信运行〔 2022 〕 9号)和《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侯县关于支持。对符合奖励对象中2022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且2022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现价同比增速6%及以上、增量5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50%的配套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40万元。对2022年一季度产值同比增加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企业奖励2.5万元,对2022年一季度产值同比增加1亿元(含)以上的奖励6万元。

闽侯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闽侯县财政局关于实施2022年一季度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4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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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街道)企业服务中心、闽侯供电公司、华润燃气公司

  根据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关于实施2022年一季度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措施的通知》(榕工信运行〔2022〕9号)和《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侯县关于支持工业企业2022年一季度稳生产运行四条措施的通知》(侯政办发〔2021〕87号),为落实2022年一季度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政策措施,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一)省、市级奖励对象

  1、2022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且2022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现价同比增速6%及以上、增量5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2、新增纳入2021年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企业、2022年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

  企业满足以上条件(1)、或(2),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失信信用记录和涉黑涉恶信息。

  (二)县级奖励对象

  1、增产增效用电奖励。

  2021年产值1亿元(含)以上且2022年一季度产值5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正增长,2022年一季度用电比增15%(含)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

  2、增产增效用气奖励。

  2021年产值1亿元(含)以上且2022年一季度产值5000万元(含)以上,2022年一季度用气比增5%以上,由华润燃气供应管道天然气的的规上企业;

  3、“开门红”高质量奖励。

  2021年产值1亿元(含)以上且2022年一季度产值5000万元(含)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4、连续生产稳就业奖励。对于2021年产值1亿元(含)以上且2022年一季度产值5000万元(含)以上,2022年一季度用电量比增10%(含)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

  企业满足以上条件,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失信信用记录和涉黑涉恶信息。

  二、奖励标准

  (一)省级奖励标准

  1、按企业2022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较2021年一季度增量部分,500~1000万元(含)给予1万元奖励,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以上按每增1000万元分别给予1万元、1.2万元和1.5万元奖励,其中符合奖励条件的纳入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库的企业按每增产值5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

  2、新增纳入2021年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企业、2022年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每家不超过3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时符合一季度增产增效产值奖励条件的可叠加享受。

  3、2022年以前纳统,但2021年一季度产值为0的符合条件企业,按企业2022年一季度较2021年一季度产值增量给予每增1000万元0.5万元奖励。

  4、奖励金额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80万元,奖励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企业不安排。

  (二)市级奖励标准

  1、对符合奖励对象中2022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且2022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现价同比增速6%及以上、增量5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50%的配套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40万元。

  2、对符合奖励对象中“新增纳入2021年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企业”,在省级给予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50%的配套奖励。对“2022年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按照市工信局现行政策另行予以奖励。

  (三)县级奖励标准

  1、增产增效用电奖励。县财政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增产增效用气奖励。县财政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开门红”高质量奖励。对2022年一季度产值同比增加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企业奖励2.5万元,对2022年一季度产值同比增加1亿元(含)以上的奖励6万元。

  4、连续生产稳就业奖励。县财政对2022年1-2月产值比增16%(含)-20%的,奖励5万元,3月产值比增16%(含)-20%的,奖励5万元;县财政对2022年1-2月产值比增20%(含)以上的,奖励10万元,3月产值比增20%(含)以上的,奖励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2022年一季度增产增效奖励企业汇总表》(附件2),若属于新增纳入2021年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企业、2022年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请在《2022年一季度增产增效奖励企业汇总表》(附件2)备注中列明;

  2、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的2022年3月份《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

  3、《信用承诺书》(附件3);

  4、企业法人身份件(复印件);

  5、经供电部门盖章确认的企业用电情况证明材料或企业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限县级补助);

  6、经华润燃气部门盖章确认的企业用气情况证明材料或企业用气专用发票等(限县级补助);

  上述材料一式五份(申报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流程

  1、企业向县工信局申请,按要求如实提交申报材料。

  2、企业申报材料于4月12日前,将符合条件的材料报送县工信局(5份,含原件2份)。

  3、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有关内容、涉黑涉恶、失信等情况进行复核后,上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4、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将在省级奖励资金下达后,按程序兑现市级配套奖励资金。

  五、有关事项

  1、为鼓励企业多接订单加大生产,一季度增产增效奖励资金不与其他省、市级政策资金排重。

  2、企业产值以联网直报企业上报的统计数据为准。若申报企业名称与联网直报平台名称不完全一致的,请附上情况说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县工信局盖章的是否属于同一家企业的审核意见等相关材料。

  3、申报企业应提供真实数据情况,若发现虚报数据情况则取消奖励及下年度申报资格。

  县工信局联系人:陈兴钱,电话:0591-62090976

  县财政局联系人:陈  珊,电话:0591-22982282

  

   附件:1.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关于实施2022年一季度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措施的通知》(榕工信联运行〔2022〕9号)

         2.《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侯县关于支持工业企业2022年一季度稳生产运行四条措施的通知》

           (侯政办〔2021〕87号)

      3.2022年一季度增产增效奖励企业汇总表

        4.2022年涉及企业和个人的专项资金审核比对情况表(2022一季度增产增效)

      5.信用承诺书

   

   

   

  闽侯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闽侯县财政局

                           2022年32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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