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监督。
2、研究拟订全县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发展规划的实施。
3、综合管理全县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以及幼儿教育等工作,依法加强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不含军队教育、党校,下同)检查评估,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4、负责制定全县年度招生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教育人才规划和预测。
5、负责提出全县年度教育经费计划的建议,管理使用县级教育经费,检查督促各地教育投入到位。负责和指导全县学校条件装备、信息化建设、校办产业和基础工作。
6、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认定和职务评聘管理工作,并统筹管理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教师职务制度和表彰奖惩等工作,按省市有关规定,制定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分配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7、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与文化艺术、国防教育等工作。
8、负责我县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管理教育系统出国人员的有关工作。
9、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负责全县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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