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水利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07 16:23 | 来源:闽侯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闽侯县政府办《关于做好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闽侯县水利局编制了本报告。本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福建·闽侯”县政府网站(http://minhou.fuzhou.gov.cn/)公布,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本单位办公室联系(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十字街20号,电话:0591-22982541,传真:0591-22068832)。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条例》的各项规定健全完善了信息公开各个环节,扩大主动公开范围,重点推进安全生产、重大水利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扎实开展。根据《闽侯县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落实好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19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条,历年累计228条,收到依申请政府信息0件。

  (二)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

  1.聚焦解读重要政策措施。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实现赶超有机统一,聚焦深入推进2019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重点任务、重大举措,围绕县委十三届八次全会重要部署,及时公开、解读好关于“河长制”、农村水利、水土保持等的相关政策措施。

  2.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涉及农村饮水安全、除险加固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措施和政策文件,健全完善重大舆情信息共享、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落实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信息公开工作。

  3.丰富解读回应效果。积极运用在线访谈、媒体采访、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等媒体扩大传播范围,开展送政策上门、政策宣讲等活动,进一步扩大政策知晓面、受益面。

  4.推进重要决策、部署执行公开。对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依据等,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积极开展“重点项目”前期审批工作巡回服务,深入乡镇基层工作一线,与企业群众面对面交流,现场讲解审批事项与注意事项,服务企业23家,带回问题2项,并全部反馈完成。

  5.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开”原则,严格落实《福建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精神,全面推行“三项制度”,2019年通过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示执法信息54条,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相关信息。

  6.加强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精准脱贫攻坚战、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做好相关政策、资金等信息公开工作。对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2018-2019年度冬春水利建设补助资金、2019年水库等水利工程除险加固补助资金等进行公示,涉及金额2000万元。

  7.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围绕“放管服”改革新任务新举措,推进“互联网+政府服务”工作,加强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12345便民服务平台融合应用,着力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规范各类涉企乱收费项目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对2个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进行公告,公布《闽侯县水利局证明事项清单》。定期、不定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并公示抽查结果。

  8.协助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发展。配合开展好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及时准确发布我局政务信息。

  9.贯彻落实好《条例》。加强对新条例的宣传和解读及工作人员培训,准确把握新条例各项规定,不断优化提升公开的数量和质量,保障公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配合做好与公文管理系统和合法性审核管理信息平台的衔接。未收到关于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通报及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意见,依申请公开0条,未产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2019年项目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2019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

0

6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41

0

4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2019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8

0

54

行政强制

6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2019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2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6

210783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上一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现仍存在以下问题:1.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内容离社会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有时公开信息较为滞后;2.相关涉及我局业务政策解读不够多样。

  2020年,将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改进:1.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对《条例》的培训,熟悉《条例》内容;2.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回头看”,及时补缺补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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