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水利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8 11:00 | 来源:闽侯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闽侯县政府办《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闽侯县水利局编制了本报告。本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福建·闽侯”县政府网站(http://minhou.fuzhou.gov.cn/)公布,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本单位办公室联系(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滨江中心B栋三楼,电话:0591-22982541,传真:0591-22068832)。

  一、总体情况

  (一)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落实情况

  2020年,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立足职能职责,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公开力度,不断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工作,重点推进安全生产、重大水利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水利项目资金配置、部门预决算等政府信息公开,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扎实开展,落实好各项工作。

  1.重要政策措施解读。聚焦深入推进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重点任务、重大举措,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实现赶超有机统一,及时公开、解读好关于农村水利建设、水土保持等的相关政策措施。

  2.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做好相关政策、资金等信息公开工作。对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信息公开工作,对2019-2020年度冬春水利建设补助资金、2020年水库等水利工程除险加固补助资金、2020年度市级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建设专项切块资金等进行公示,涉及金额2000万元。对我县2个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进行公示。加强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在预算决算公开专栏对2020年部门预算和2019年部门决算进行公开。

  3.围绕社会关切积极回应。对涉及农村饮水安全、除险加固、水土保持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措施和政策文件。落实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加强12345便民服务平台业务办理,全面提升工作效能,受理诉求件1036件,按时办结率、答复率均为100%,特别是在11月青口三镇出现旱情以来,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同时,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执法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相关信息。

  4.围绕工作重点丰富解读。2020年9月,我局接受政府门户网站专题访谈,主题为“筑牢江河堤防 打造生态屏障”,积极配合媒体采访,运用各类媒体、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等媒体扩大传播范围,开展送政策上门、政策宣讲等活动,进一步扩大政策知晓面、受益面。

  5.围绕“放管服”改革新任务新举措,推进“互联网+政府服务”工作。加强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12345便民服务平台融合应用,着力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规范各类涉企乱收费项目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32项审批事项、《闽侯县水利局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开,并实时动态更新。定期、不定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并公示抽查结果。

  (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展情况

  推进公开标准目录编制,深化政务公开规范化。开展闽侯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配合编制县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三)主动公开

  2020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条,围绕水利中心工作开展,提高政务公开的高效性。。

  (四)依申请公开

  加强依申请公开的“全流程管理”,完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送达、归档各环节工作制度,2020年收到依申请公开1条,未产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

  (五)政府信息管理

  加强信息发布审核,由专人负责网站更新工作,定期做好网站检查,及时处理有关网站的纠错意见,定时更新各个专栏。严格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认真落实好保密审查程序,对外公布的信息,由具体科室、办公室、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层层审查,保障上网信息安全、准确、真实。

  (六)平台建设

  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推动公开渠道畅通。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落实《2020年度政府门户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更好发挥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在政务公开和公共服务中的作用。加强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建设。开展好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及时准确发布我局政务信息。

  (七)监督保障

  贯彻落实好《条例》,加强对新条例的宣传和解读及工作人员培训,准确把握新条例各项规定,不断优化提升公开的数量和质量,保障公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配合做好与公文管理系统和合法性审核管理信息平台的衔接。未收到关于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通报及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意见,未产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

11

72

其他对外管理

服务事项

41

-41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8

0

28

行政强制

6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2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6

842355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1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1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上一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现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水利项目建设公开信息、相关涉及我局业务政策解读不够全面,有时公开信息较为滞后,时效性不强;二是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不够多样化,多以行政公文为主,部分科室自觉公开信息的意识不够强。

  2021年,将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改进:一是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加强各业务科室,进一步明确公文属性。二是加强相关人员业务培训,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回头看”,强化工作交流,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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