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商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0 14:34 | 来源:闽侯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原则,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强化政策宣传,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化工作,编制了本报告。本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福建·闽侯”政府网站(http://minhou.fuzhou.gov.cn/)公布,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闽侯县商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滨城大道73号滨江商务中心A幢6楼616室,电话:22982280,传真:22066516)。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新变化,提增量调结构稳外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及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建立单位内部的信息报送机制,做到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要求,2023年度,我局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政务公开23条(含主动公开信息5条)。凡属应主动公开的信息都按规定在7个工作日内及时主动的公开,公开的信息归类正确、内容完整。维护和保障广大切实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通过闽侯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中有依申请公开受理途径,方便群众办事。2023年,我局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严格管理对外发布的信息,按照“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的原则及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确保每一条对外公开的信息都经由分管领导确认、主要领导审批后再公开,确保政府信息规范管理。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商务局(http://www.minhou.gov.cn/xjwz/zwgk/zfxxgkzl/xzfjqzcbm/swj/gkml/)是我局信息公开的主要网络平台,同时我局还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做好宣传工作。

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发〔2023〕1号)有关部署,根据商务部等9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3〕41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定期在“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栏内发布县域商业建设情况,及时公开我县域商业建设建设推进情况。2023年在“闽侯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县域商业建设相关信息18条,主要涉及县域商业网点、县域物流网络、县域流通网络、县域产业发展等信息;2023年我局共收到12345网站诉求件371件,办结率、满意率均100%,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局根据《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严格按照随机抽查监管事项、随机检查人员名单,从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按比例随机抽取42家监管对象、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发现问题3家已限期责令整改到位;及时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的全面公开。

(五)监督保

严格按照信息公开审查要求,明确各科室职责,指定专人负责更新区政府门户网站商务局信息公开专栏,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有效的完成,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如信息公开形式需要不断丰富、公开的力度要进一步加大等问题。2024年,我局将继续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将认真做好以下两点,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将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融入日常业务工作,二是加强学习教育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我局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公开透明度和依法行政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没有信息公开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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