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08100-1500-2022-00066 | 文号 | 侯政地〔2022〕90号 |
发布机构 | 闽侯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2-05-27 |
标题 | 闽侯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补充公告【晋安区垃圾智能分拣中心项目】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闽侯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补充公告【晋安区垃圾智能分拣中心项目】 |
索 引 号 | FZ08100-1500-2022-00066 | ||
文号 | 侯政地〔2022〕90号 | ||
发布机构 | 闽侯县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2-05-27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闽侯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补充公告【晋安区垃圾智能分拣中心项目】 | ||
内容概述 | 闽侯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补充公告【晋安区垃圾智能分拣中心项目】 |
为实施闽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前期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我县已于2021年5月10日发布晋安区垃圾智能分拣中心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侯政地〔2021〕77号)。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11号)等规定,因拟征收土地地类面积发生变化,现发布该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补充公告,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拟征收荆溪镇永丰社区集体土地0.3371公顷,其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355公顷,其他土地0.0016公顷。
本补充公告调整为拟征收荆溪镇永丰社区集体土地0.3371公顷,其中旱地0.1154公顷,林地0.1943公顷,其他农用地0.025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17公顷。前期现状调查的土地承包情况不变。
二、其他事项
本公告为晋安区垃圾智能分拣中心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补充公告,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的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征收目的、用途、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异议反馈、补偿登记等事项不变。
本补充公告时间为30日,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补充公告、前期土地现状调查、补偿登记和征地协议等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闽侯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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