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08115-2500-2022-00026 | 文号 | 侯建综〔2022〕211号 |
发布机构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生成日期 | 2022-04-19 |
标题 | 关于南通镇安置二安置三片区地块历史 文化资源评估论证成果的公示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关于南通镇安置二安置三片区地块历史 文化资源评估论证成果的公示 |
索 引 号 | FZ08115-2500-2022-00026 | ||
文号 | 侯建综〔2022〕211号 | ||
发布机构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生成日期 | 2022-04-19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关于南通镇安置二安置三片区地块历史 文化资源评估论证成果的公示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南通镇安置二安置三片区地块历史 文化资源评估论证成果的公示 |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九条措施》(闽政办〔2020〕5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项目建设用地内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工作,南通镇政府于2022年2月委托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南通镇安置二安置三片区地块的《历史文化资源评估报告》。2022年3月29日,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闽侯县文化体育旅游局组织专家对《历史文化资源评估报告》进行评审,现将评估论证成果公示如下:
南通镇安置二安置三片区地块位于福州市闽侯县南通镇洲头村。北近罗州村,南为洲头村,西近大樟溪,东为陈厝、泽苗村居。地块四周至规划道路,评估范围总面积约25.74公顷。通过本次调查评估,登记地块内历史文化资源共计13处。
一、推荐传统风貌建筑共计2处
1、洲头村东路43号,建议原址保护,或结合场地具体建设方案进行迁移保护;
2、洲头村东路57-58号,其中南侧58号予以原址保护,北侧57号予以构件保护。
二、一般建筑共计5处
洲头村东路41号;洲头村东路42-2号;洲头村东路44号;洲头村东路59号;洲头村东路61号。均建议构件保护。
三、其他环境要素共6处
洲头村东路42-2号门前龙眼树1棵;洲头村东路51号东侧荔枝树2棵,龙眼树1棵;洲头村东路57号北侧荔枝树1棵;洲头村东路59号西侧荔枝树1棵。均建议结合规划统筹考虑并按照相关流程处置。
上述历史文化资源评估论证成果在闽侯县政务信息网(minhou.fuzhou.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4月20日至2022年4月28日。在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向南通镇人民政府或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南通镇人民政府
地址:闽侯县南通镇南通街108号
电话:0591-22249264
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榕洲路6号
电话:0591-22068912
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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