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08115-2500-2022-00049 文号 侯建综〔2022〕594号
发布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 2022-10-10
标题 关于2022年度闽侯县非居民计划用水计划的公告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2022年度闽侯县非居民计划用水计划的公告各有关单位:我局依照《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闽侯县非居民用户计划用水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侯建综〔 2021 〕 670号) 。专此附件: 2021年月平均用水量≥ 100吨非居民用户计划用水指标清单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
索 引 号 FZ08115-2500-2022-00049
文号 侯建综〔2022〕594号
发布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 2022-10-10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关于2022年度闽侯县非居民计划用水计划的公告
内容概述 关于2022年度闽侯县非居民计划用水计划的公告各有关单位:我局依照《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闽侯县非居民用户计划用水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侯建综〔 2021 〕 670号) 。专此附件: 2021年月平均用水量≥ 100吨非居民用户计划用水指标清单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

关于2022年度闽侯县非居民计划用水计划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11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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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2年度闽侯县非居民计划用水计划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我局依照《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闽侯县非居民用户计划用水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侯建综〔2021670号),核定下达2022年度我县计划用水单位(2021年月均水量≥100吨)计划指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具体标准

1.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用水户,具体超计划累进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为:

1)超计划(定额)用水指标不满10%(含10%)部分,按基础水价加价15%收费;

2)超计划(定额)用水指标10%-20%(含20%)部分,按基础水价加价35%收费;

3)超计划(定额)用水指标20%-30%(含30%)部分,按基础水价加价80%收费;

4)超计划(定额)用水指标30%以上的部分,按基础水价加价150%收费。

2.“两高一剩”用水户实行更高累进加价制度,具体超计划累进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为:

1)超计划(定额)用水指标不满10%(含10%)的部分,按基础水价加价20%收费;

2)超计划(定额)用水指标10%-20%(含20%)的部分,按基础水价加价45%收费;

3)超计划(定额)用水指标20%-30%(含30%)的部分,按基础水价加价100%收费;

4)超计划(定额)用水指标30%以上的部分,按基础水价加价180%收费。

二、指标生效时间:2022年111日起。

三、2021年月平均用水量100吨及以上的非居民用户(详见附件)即日起注意查收相关用水指标,对公布的计划指标有疑义或对调整用水计划指标及相关节水技术等有疑问的用水户可来电咨询,联系电话:0591-62332083。 

专此

 

附件:2021年月平均用水量≥100吨非居民用户计划用水指标清单

 

 

              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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