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大湖乡人民政府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18 16:44 | 来源:闽侯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大湖乡人民政府编制了本报告。本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福建·闽侯”县政府网站(http://minhou.fuzhou.gov.cn/)公布,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大湖乡人民政府联系(地址:闽侯县大湖乡大湖街97号,电话0591-22910127,传真:0591-22913327)。

  一、总体情况

  (一)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落实情况

  2020年我乡根据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精神,准确执行新修订的《条例》,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开到位。我乡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单位职责,把政务公开作为重点工作目标,严格考评,奖惩兑现,确保政务公开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提高行政工作的效率及透明度,并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审核程序,实行审查复核制度。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主动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证公开信息的真实有效,认真开展宣传和培训等方面的工作,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条例》以及县政府相关文件,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干部职工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提高工作效率,取得工作实效。保障了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展情况

  我乡按照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的要求,规范化政府信息公开办理,强化平台建设,规范答复文书格式,积极回应社会热点,依法保障群众合理信息需求,提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工作质量。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强化各部门政务公开职能,形成合力,将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常态化。根据《条例》增强工作的紧迫感与责任感,保证按照时间节点公开文件,不出现超期现象。积极与上级部门对接,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开展工作,确保工作进度。做到工作公开透明,推进政策执行阳光透明,强化权责清单便民性,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健全常态化管理和动态化调整机制,将相关信息和政策及时公布在网站,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

  (三)主动公开

  据统计2020年度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1条。

  (四)依申请公开

  2020年,我乡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年度受理申请公开信息4条,历年累计9条,已答复申请信息9条。

  (五)政府信息管理

  我乡全面梳理本机关制作的文件,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公文制作过程中确定公开属性,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性及合法性审查,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

  (六)平台建设

  继续强化公开平台建设工作。一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积极收集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认真校对,分门别类,及时更新至网站,凡是公开的内容均可在大湖乡政务公开门户网站上查询。二是在乡显要位置设立多面政务公开专栏,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

  (七)监督保障

  我乡根据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侯县2020年度政务公开绩效指标考核评估办法的通知》(侯政办〔2020〕138号)、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闽侯县2020年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侯发改〔2020〕151号)的要求,主动及时公开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答复,未出现超期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5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9

0

15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5

0

行政强制

0

8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5

132496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2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七)总计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1

0

2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推动政务信息公开的力度不够。 

  2、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充实完善,公开内容不具体,重点不突出。

  3、信息公开方式、公开手段还需进一步改善,信息公开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仍需加强。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信息公开工作切实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去。

  2、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为群众就近及时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3、深化信息内容。进一步加大政府公开职能信息公开力度,推进决策领域信息公开步伐,做到及时、全面、准确,增强政府信息发布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度本乡主动公开情况暂无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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