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08904-2500-2021-00046 文号 通政〔2021〕238号
发布机构 南通镇 生成日期 2021-06-24
标题 南通镇2021年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南通镇2021年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索 引 号 FZ08904-2500-2021-00046
文号 通政〔2021〕238号
发布机构 南通镇
生成日期 2021-06-24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南通镇2021年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内容概述 南通镇2021年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南通镇2021年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南通镇2021年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06-25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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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镇2021年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及省市县侯教20218号有关招生文件精神,切实保证我镇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接受义务教育,现就我镇2021年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2021年我镇初中招生实行就近入学相结合的原则,凡小学毕业生按照户籍就近安排闽侯八中入学

二、升学政策

(一)回原籍升学

1.本县户口但户籍所在南通镇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在原就读学校报名,可申请在就读地升初中,通过所在学校划片对口中学安排的方式录取就读闽侯八中,不服从调剂的回户籍所在地对口初中升学。


2.南通镇户口在外县、市就读,如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升初中,应在就读地参加毕业考试后,于20217月5日之前到县教育局初教科报名,报名时应随带户口簿和原毕业学校提供的学生档案。由初教科统一受理、审核,按户籍安排初中。

3.外县、市户籍在本镇就读,需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档案一律由家长出具介绍信签收带走。程序如下:到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开具介绍信,凭介绍信到毕业学校领取档案,介绍信复印件学校存档,原件学区收回统一上交县教育局备查。

(二)政策照顾生升学

1.在南通镇毕业的外商及港、澳、台商子女及本地驻军部队干部子女申请并安排八中就读

2.学籍在本镇的省、市、县少体校学生可参加甘蔗两所中学小升初招生。

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11号)和市、县有关去库存政策文件,在本镇购买新建商品房,持有经房屋登记(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预告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农民或农民工,其子女如在我镇公办小学毕业,视同片内生升入八中。如在我镇以外学校或民办小学就读,可根据购房所在乡镇中学学位情况统筹安排。不服从调剂的回原户籍所在地录取。

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具体认定条件如下:购房者为乡镇及以下户口或持农民身份证明的即视为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是指购买新建商品房,购买时间应在《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11号)印发后(2016年2月17日及以后)。

为有序推进此项工作,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农民或农民工需在6月16日至30日(双休日除外)在就读学校进行登记申请,南通学区汇总上报教育局,由教育局和学区视中学学位情况统筹安排。不服从统筹的回原户籍所在地录取。

(三)随迁子女升学

1.升学条件:

在本镇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申请在八中就读的,由家长填写《随迁子女初中一年级在闽侯县入学申请表》(《入学申请表》,下同),提供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辖区内房产证居住证(随迁子女父母202131日及以前符合条件,原则上就近安排。

三、具体要求

1.凡具备报名条件的学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到相关学校报名。小学毕业生的户籍以6月30日时的户籍地为准。

3. 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应携带有效材料在相关学校报名,由学校审核上报学区。

4.各学校在招生报名时要查验核对学生户籍信息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要妥善保管学生报名登记表等毕业档案,不得随便交由他人。

附件:南通镇2021年初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南通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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