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1年水上交通重、特大事故及洪水、台风季节性防范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水上交通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促进我镇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省政府第66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水域实际情况,现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以负责任的执法机构为出发点,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将各自分管的职责、任务切实承当起来。
以宣传教育为先,例行监督检查在后,查隐患促整改,确保一方平安。
二、组织机构
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成立南通镇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及防范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何家科(党委副书记、镇长 13705928131)
副组长:杨佑庚(党委宣传委员13609501915)
成 员:吴志铭(企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13905914191)
郑 威(企业服务中心办事员 13799931030)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企业服务中心,日常事务由郑威负责。
各有关村(居)要进一步完善本辖区水上交通重、特大事故及洪水、台风季节性防范的组织、调度、现场抢险、救助措施等工作。
三、重、特大事故报告制度
1、凡在我镇辖管水域内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以及季节性安全防范情况,接报人员应详细询问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及失踪情况,做好记录,并迅速上报镇政府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县安监局、县交通局、县地方海事处。
2、领导小组成员在接到事故报警后,由领导小组组长启动应急处理预案,优先保证车辆、船舶、后勤等立即到位,安排好值班人员,在第一时间内带领有关人员迅速赶到现场。
四、组织救助和事故处理
应急救助人员到达现场后,应立即组织施救,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将损失降低至最低限度,同时做好现场保护,配合海事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五、事故查赴必须采取“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追究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处理。
六、要求
1、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应保证通讯畅通,以便随时联系。
2、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南通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