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08903-2500-2022-00029 文号 祥政〔2022〕174号
发布机构 祥谦镇 生成日期 2022-06-22
标题 祥谦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推动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措施落细落实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各村(社区) 、镇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加强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环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全体员工(包括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进行针对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索 引 号 FZ08903-2500-2022-00029
文号 祥政〔2022〕174号
发布机构 祥谦镇
生成日期 2022-06-22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祥谦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推动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措施落细落实的通知
内容概述 各村(社区) 、镇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加强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环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全体员工(包括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进行针对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祥谦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推动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措施落细落实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9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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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加强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环境,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安委〔2022〕6号)、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通知》(安委〔2022〕15号)精神,结合我实际,进一步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严格落实地方党组织安全生产责任

1、组织要定期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要及时跟进学习,确保学习教育全覆盖。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干部培训内容,每年组织相关学习或培训不少于1次。

2、把安全生产纳入党组织工作全局和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2次主持召开党组织会议分析形势,研究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安全监管干部队伍、执法力量建设等重大问题。其他党组织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

3、把安全生产纳入党组织及其成员职责清单,加大安全生产等约束性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中的权重,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晋职晋级、奖励惩戒的重要内容。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建强乡镇(街道)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监管执法力量。

责任单位:各村居镇直有关部门

二、进一步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1、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把安全生产纳入重点工作和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

2、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每季度召开1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季度例会)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每年组织听取下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汇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2次召开主持常务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其他领导干部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带队调研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并把安全生产理念贯穿业务工作全过程。

3、制定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加强督查检查。

4、单位根据需要,及时调整充实安全工作成员,创造条件实体化运行,组织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滚动排查重大安全隐患,主动协调加强铁路、电力、商渔船碰撞、治超源头监管、农忙时节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等跨区域跨部门安全工作。

责任单位: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村居

三、进一步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1、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编制出台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2、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内设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健全完善工作例会等制度,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班子成员要根据分工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职责;明确单位内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

3、安委会办公室要理直气壮履行职责,发挥统筹、协调、指导作用,加强考核巡查、警示提醒、挂牌督办、提级调查,督促各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四、进一步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1认真落实《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闽侯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清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履责情况,采取通报、诫勉、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或者处分等方式问责;涉嫌职务犯罪的,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

2、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有关单位与检察机关积极构建安全生产监管协作等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刑衔接。

3、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等导致事故多发、考核不合格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评先评优等方面坚决予以“一票否决”,对因生产安全事故中受到纪律处分的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处分影响期内不得提拔重用。

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村居

五、进一步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1、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推进“红橙黄蓝”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监管执法机制+信息化监管平台”的全链条管理模式,从根本上防范事故发生,确保风险管控到位、隐患排查到位、闭环整改到位。

2、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及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等制度规定,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五到位”。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村居

六、进一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1、深入开展全安全生产大检查,盯紧重点行业领域,通过企业层面全程自检自查、部门层面组织对照检查、行业层面开展督导检查、政府层面定期强化指导四个方面,全面排查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2、迅速开展全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回头看”,按照“县级主导,乡镇(街道)组织,村居主体”原则,对2022年以前已排查的经营性自建房等七类房屋进行再排查、再梳理,确保房屋隐患整治工作落实落细。

3、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工作,高质量完成三年行动重点清单任务,排查整治一批风险隐患,动态更新“四个清单”管理(即排查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破解一批长期难以突破的问题,形成一批制度性成果。

4、严格落实《闽侯县重大安全隐患点监管责任人制度》,摸排并限时完成第七批市级重大安全隐患点整改,推动开展本年度较大安全隐患点挂牌整治工作,切实解决一批安全生产领域“老大难”问题。

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村居。

七、进一步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不得“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新上产业项目或承接转移项目的,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和省、市规划要求,对危化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高危项目和人员密集场所,不得以集中审批为名降低安全门槛。

责任单位:负有安全审批、项目规划审批职能的有关部门。

八、进一步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

严肃查处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化工等高危行业领域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相应法律责任。加强外包施工队伍资质审核,发包单位每月至少对承包单位资质情况审核1次。严格资质管理,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资质方的责任,遏制出借资质、无序扩张;非煤矿山承包单位要具备采掘施工资质。相关主管部门应及时公布企业资质更新情况。

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村居

九、进一步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1、劳动派遣单位应该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要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并严格实施工伤保险实名制,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全体员工(包括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进行针对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3、生产经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危险岗位要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未经安全知识培训合格的不能上岗。对劳务派遣用工和灵活用工人员数量较多的行业领域,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安全监管,对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国有企业要带头减少危险作业领域灵活用工人员,但不能以安全生产为名辞退农民工,要提高工人安全素质,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4、相关部门要将生产经营单位用工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围,会同人社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将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纳入统一管理、安全教育和培训、持证上岗、员工掌握应知应会知识等情况纳入检查范围。

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村居

十、进一步重拳开展“打非治违”

1、精心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建立完善严格审批、联合审查、信息共享、会商联动、举报奖励等制度。对矿山违法盗采、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危化品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建筑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客车客船渔船非法运营、无证电焊气割等典型非法违纪行为,依法精准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

2狠抓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和事件的处理,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从重惩处并公开曝光,切实起到震慑警示和宣传教育作用。深挖严打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对监管执法人员和不法企业“猫鼠一家”的腐败问题,要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

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村居

十一、进一步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1、严格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健全完善分类分级差异化执法机制。各有关部门对照《闽侯县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检查清单》,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现场检查方案和执法检查表,针对执法检查表列明的重点事项开展执法检查,确保企业安全风险突出、易发生事故的关键环节、要害岗位、重点设施检查到位。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涉爆粉尘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纳入重点检查对象,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

2、实行“执法+专家”模式,充分发挥各类专家的专业支撑作用,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解决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难题,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水平,纠正不会执法、不想执法、不敢执法,以检查代替执法、以整改代替处罚等问题,消除“零执法、零处罚”现象,2022年上半年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总次数、行政处罚总次数、罚款数额、行政处罚率较2021年有明显进步。

3认真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结合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等主题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村居。

十二、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1、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应急管理执法体制调整后,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以及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要求,不得层层转移下放执法责任。

2、赋予乡镇与其承接能力相适应的应急管理行政执法职责,并推动执法力量下沉。乡镇在改革过程中,要确保有机构、有人员承接监管执法事项,落实执法工作。鼓励乡镇安全监管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确保每个乡镇至少有2名持证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执法。

3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组织新进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培训和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严格落实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定期复训等要求,推动各级执法人员加强业务沟通交流、促进执法经验共享,持续抓好执法典型案例报送,树立标杆,以点带面,规范执法工作,提升执法质量。

4、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应急管理执法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根据《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要求,配齐、配足本级相关执法装备。完善执法人员职业保障政策,落实执法人员工资、工伤保险、人身意外险保险等待遇。

责任单位:镇直有关部门

十三、进一步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工作制度、工作规程,明确机构人员,用好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职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理举报期间,依法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严肃处理对举报人的打击报复行为。

2、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微信、微博、网站等新媒体以及公共场所大屏、公共交通等设施,大力宣传安全生产举报工作,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政务热线(12345)、部门举报热线、网站和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对受理的举报线索要认真核查,经核查属实的,根据风险程度落实举报奖励。

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村居

十四、进一步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

1、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规范事故报告工作,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事故信息报告及时、准确、无误。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2、强化挂牌督办和提级调查,对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一律由上级安委会挂牌督办(一般事故由市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较大事故由省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对于事故性质恶劣、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瞒报事故,要提级调查;对隐瞒事故企业,一律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村居

十五、进一步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1、统筹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工作,总结春季敲门提醒行动成果,疫情防控期间适时采取“六个一”(一份安全公开信、一次安全专题视频会议、一系列视频调度、一批短信微信、一批视频监控、一轮企业隐患自查自纠)和小分队、专家指导服务、在线会诊、视频调度巡查等方式,精准开展服务指导,及时清除事故隐患。

2、扎实推进43个行业领域安全标准化提升,实施铁路沿线隐患安全整治,老旧小区消防车通道消防设施修复和水源改造,道路隐患路段整治等保护生命工程建设;深入推进全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强化普查成果运用,全面提升城市本质安全水平。

3、大力推进企业投保安责险工作,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推行安责险,有色、机械、纺织、轻工、建材等工业领域企业重点推行;并在其他行业鼓励推行。建立健全安责险制度体系和运营服务机制,进一步规范保险服务保障机制和事故预防机制。

4、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事故教育警示、安全知识展出、实景模拟教育等安全教育培训。

责任单位:镇直有关部门,各村居

  特此通知

 

                          祥谦镇人民政府

                 202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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