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08915-2500-2020-00016 | 文号 | 箬政〔2020〕84号 |
发布机构 | 小箬乡 | 生成日期 | 2020-05-09 |
标题 | 小箬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小箬乡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各村委会、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现将《小箬乡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乡政府值班室或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接到火情报告信息后,要迅速对火情核对落实,经核对属实的,立即报告乡政府带班领导、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准确报告火场的地点、通往火场的道路、火场具体情况等内容,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和火灾信息传递处理等调度工作。森林火灾发生后,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采取更新造林措施,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 |
索 引 号 | FZ08915-2500-2020-00016 | ||
文号 | 箬政〔2020〕84号 | ||
发布机构 | 小箬乡 | ||
生成日期 | 2020-05-09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小箬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小箬乡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各村委会、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现将《小箬乡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乡政府值班室或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接到火情报告信息后,要迅速对火情核对落实,经核对属实的,立即报告乡政府带班领导、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准确报告火场的地点、通往火场的道路、火场具体情况等内容,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和火灾信息传递处理等调度工作。森林火灾发生后,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采取更新造林措施,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 |
各村委会、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现将《小箬乡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小箬乡人民政府
2020年4月7日
小箬乡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灾害事故。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生产发展,维护生态平衡,创造良好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福建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及《闽侯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森林防火工作的部署,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和各项扑火措施,全面提升防控水平和应急能力,坚决避免引发重特大森林火灾,坚决防止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基本原则
扑救森林火灾应当贯彻“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科学组织,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到“三早两快”即早准备、早发现、早上山,队伍组织快、扑火行动快,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努力减少森林资源的损失。
三、扑救区域
森林火灾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政府管辖。本着分级处理的原则,行政村区域内发生森林火灾,村委会应组织本村应急扑火队扑救,毗连村发生森林火灾,毗连村也应共同组织本村应急扑火队积极参与扑救。乡行政区域内发生森林火灾,由乡政府负责组织扑救,乡镇结合部发生森林火灾,乡政府也要组织力量扑救,必要时请求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周边乡镇力量支援。
四、火情报告
1、发现森林火情应及时向村委会报告并报乡政府或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电话:22926157),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时将火情上报县防火办值班室(电话:22987342、12119)。
2、乡政府值班室或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接到火情报告信息后,要迅速对火情核对落实,经核对属实的,立即报告乡政府带班领导、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准确报告火场的地点、通往火场的道路、火场具体情况等内容,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和火灾信息传递处理等调度工作;各村要把火场的火情动态,扑救进展等情况每半小时向乡政府值班室报告一次,以便及时调度。
五、组织领导
森林火灾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由乡政府负全责,各部门积极配合。
1、乡接到火情报告后,应及时向县森林防火办值班室报告,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迅速组织扑火力量,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及分管应急、林业领导应立即组织县、乡两级扑火人员进入火场扑救;乡党政办应做好值班调度和后勤保障工作;火场所在村两委应全力投入扑救工作并组织村扑火队和有经验青、壮年(男人)投入扑救工作。明火扑灭后,由村主干带队组织足够人员留守火场并将人员名单报县、乡防火办备案,彻底清除余火,防止死灰复燃,确定无余火后,人员方可撤离。
2、对下列森林火灾事故,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协助乡人民政府进行扑救处理。
(1)火场跨乡镇、场县行政界的;
(2)三小时内未扑灭明火的;
(3)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和自然保护小区的;
(4)造成一人以上重伤或死亡的;
(5)需要县支援扑救的。
3、对重特大森林火灾,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要坐镇指挥、组织协调、督促火灾扑救工作。需要增加扑火力量,调动其他扑火队伍的,由现场指挥部根据火情决定。
4、发生森林火灾,乡领导要迅速赶到火场协助组织、协调、督促火灾扑救工作,各村村干部务必服从指挥,做好协调村民的工作,保证森林火灾在最短的时间内得以扑灭。
六、扑火力量
1、本着“以人为本,科学组织、安全第一”的原则,建立小箬乡县级森林扑火队伍1支、乡扑火队1支、机关干部应急扑火队1支、乡保安应急扑火队1支和村级应急扑火队,日常加强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常识的培训,同时配备必要的扑火器具。要求各村储备劈刀、砍刀、二号工具、手电、军用水壶等灭火器具,数量不少于20把。
2、组织调动扑火队伍一般分为三种层次的梯队:第一梯队是调动乡、村扑火队伍,就地扑火;第二梯队是调动邻近村扑火队;第三梯队是调动县民兵预备役扑火队,凡接到扑火指令的单位,都必须按指令的要求,迅速集合队伍赶赴现场执行扑火任务。扑救森林火灾应坚持“三不打”、“二严禁”、“一报备”原则。“三不打”:进入夜间对火场原则上围而不打,组织人员开设防火路;扑打火头原则上不动用群众,而应组织专业队伍突击扑打;在危险的地形条件或火情环境下,原则上不动用大兵团扑火,而应组织若干精干的专业分队实施突击。“二严禁”:严禁组织妇女、儿童和老人上山打火;严禁指派无扑火经验的干部到一线火场指挥打火。“一报备”:火场清理和守护实行指挥员姓名报县、乡防火办备案制,严格责任,严防火场死灰复燃。
七、通信联络
实行有线和无线通讯相结合,保证火场内部、火场经及乡、村和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之间联络,确保上下通讯畅通无阻。火场指挥员要掌握火情变化情况,每半小时逐级上报至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八、后勤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乡党政办成立乡政府机关后勤保障队,负责及时调配车辆,保证扑火人员迅速赶赴火场扑火,同时各村派专人负责配合对扑火所需食品、医疗药品等物资做好供应工作,保证应急所需。乡卫生院负责扑火伤员的急救和医治。
九、火灾查处
1、案件查处:森林火灾发生后,乡政府要组织有关人员开展调查,根据性质分别处理,加大查处力度。同时,对有关单位执行本办法情况进行检查,对火灾肇事者和渎职人员按照法律有关规定和福州市《关于实行森林防火领导责任追究制度暂行规定》、《闽侯县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及县委出台的《关于实行森林防火村级领导责任追究制度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技术鉴定:火场过火面积、受害面积和林木损失等技术鉴定,乡党政办、林业站配合县林业局进行鉴定,并于灾后五天内向县森林防火办呈报有关材料。
3、起数、面积统计:乡行政辖区内发生森林火灾起数、面积由乡统计,火灾延至其它乡镇、场,由其它乡镇、场上报,只统计面积,不统计起数。
十、灾后处理
1、灾后报告。森林火灾发生后三天内,乡政府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递交书面报告,说明起火原因,组织扑救情况,检查排除隐患,表扬先进典型和递交整改措施。
2、善后处理。对人员伤亡事故的处理,由乡政府和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抚恤安置。
3、扑火经费。参加扑火的机关干部职工的误工补贴由乡政府支付;非国家职工的补贴和生活补助费以及其他费用、消耗由火灾肇事者或单位支付;火灾原因不明的,由起火山场所属林权单位或个人支付。火灾肇事单位、个人或者起火单位确实无力支付的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支付。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先行支付。
4、林木处理。火烧林木未经技术鉴定不得采伐,未烧死的林木不得采伐,森林火灾灭后,林权单位要派员看守山场,防止群众进山乱砍林木。火烧林木采伐由林权单位提出,报县林业局审批后凭林木采伐许可证进行采伐。
5、灾后恢复。森林火灾发生后,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采取更新造林措施,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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