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08913-0300-2020-00006 文号 洋委〔2020〕63号
发布机构 洋里乡 生成日期 2020-07-06
标题 关于下发《洋里乡关于进一步加强不可移动文物及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管理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下发《洋里乡关于进一步加强不可移动文物及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管理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FZ08913-0300-2020-00006
文号 洋委〔2020〕63号
发布机构 洋里乡
生成日期 2020-07-06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关于下发《洋里乡关于进一步加强不可移动文物及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管理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下发《洋里乡关于进一步加强不可移动文物及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管理方案》的通知

关于下发《洋里乡关于进一步加强不可移动文物及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管理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7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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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机关各站、所、办(中心):

为全面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规和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组织领导,预防和遏制不可移动文物及历史建筑安全事故发生,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洋里乡关于进一步加强不可移动文物及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管理方案》,请按照文件精神落实不可移动文物及历史建筑保护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洋里乡关于进一步加强不可移动文物及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管理方案

2、洋里乡不可移动文物及历史建筑保护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3、洋里乡文物及历史建筑保护三级责任人

4、文物保护十不准十必须

 

 

中共洋里乡委员会

洋里乡人民政府

                       202076

 

 

 

 

 

 

 

 

 

 

 

洋里乡党政办公室                 202076日印发

 

洋里乡关于进一步加强不可移动文物及

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管理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闽侯县关于进一步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侯自然〔2020281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乡不移动文物及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工作,特制订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规和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为指导,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开展宣传,增强群众文物点及历史建筑保护意识,持续进行巡查防范,严厉打击文物犯罪,预防和遏制不可移动文物及历史建筑安全事故发生。

二、实施方式

(一)保持清醒认识,健全组织机构

为积极推进不可移动文物及历史建筑安全保护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对不移动文物及历史建筑安全工作的领导,洋里乡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研究文物保护工作,落实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同时成立不可移动文物及历史建筑保护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叶常青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乡长苏源同志任第一务副组长,党委委员兼武装部长何世雄同志与司法所所长张艳婷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其余各包村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各村党支部书记、主任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文化站,由乡国土部门配合,具体负责不移动文物及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和统计、协调、宣传等工作,同时定期研究不移动文物及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沟通、汇报,切实把不可移动文物及历史建筑保护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执法力度,强化督促检查

依法加强不移动文物及历史建筑的安全管理,全乡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查找隐患,堵塞漏洞,加大对不移动文物及历史建筑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盗掘、破坏文物等违法行为,确保全乡不移动文物及历史建筑安全。做好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不移动文物及历史建筑保护工作责任制,坚持人防与技防相结合,全方位提高防范水平。

各村要掌握本村不移动文物及历史建筑保护动态,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坚持以防为主,坚决杜绝不移动文物及历史建筑保护事故发生。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辖区范围内不移动文物及历史建筑保护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实施台账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全乡25处文物点、6处历史建筑明确乡、村、点三级责任人,点上明确村级文物保护专员及历史建筑日常巡查员,负责每日开展文物保护点及历史建筑巡查工作,落实文保点及历史建筑巡查、记录、拍照存档,实行台账式管理,做到一处一台账,确保措施到位。要积极配合各级上级文物及历史建筑管理部门开展文保单位及历史建筑巡查、统计、保护和督查等工作,不得拒绝、阻碍,对巡查发现的不安全问题,应立即上报,及时研究整改,确保文物及历史建筑的完整性。洋里乡不移动文物及历史建筑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上报、跟踪并抓好整改落实。

(四)注重媒体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乡宣传、司法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持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工作。利用好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媒体, 对文物保护专题的纪念活动和相关文物及时进行准确、形象宣传,在各级媒体撰写相关历史事件文章,对不移动文物及历史建筑的历史价值进行解读,深入挖掘相关历史价值。以论坛、讲座等形式,请专家讲授重点不移动文物及历史建筑相关历史及文化内涵。积极做好不移动文物及历史建筑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人民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努力营造全民保护文物的浓厚氛围。

(五)明确产权归属,落实经费保障

明确文物点及历史建筑的产权属性,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及历史建筑由所有权人负责日常保养维护,自然灾害等应急抢救工作由乡政府负责,修缮经费以所有人出资为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及历史建筑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经乡政府认定属实后,予以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义务的,乡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落实县级财政对村级文物保护专员工作补贴发放制度,也可根据所在村文物数量、文物点巡查路途长短等适当增加补贴金额。按有文物的村每村每年发放一定数额的补助资金,用于开展文物保护相关志愿活动。

三、具体管理

(一)加强日常管理

各村要加强不可移动文物点及历史建筑周边环境整治,及时清理不利于文物及历史建筑保护的乱粘贴,乱涂写以及不当的广告、宣传标语。结合“清洁行动”,清除文物点及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及建控地带内杂草、垃圾,清理屋内卫生,有序堆放物资,移除易燃易爆物品,确保环境卫生整洁有序,通道顺畅。

各村在加强文物点及历史建筑日常管理的同时,要进一步落实“五防”为主的保护措施,做好:防火、防水、防盗、防虫害、防破坏等安全治理保护工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对文物点及历史建筑周边可能影响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做好保护措施,避免损毁等现象发生。

1.防火。严禁明火入室(严禁在木构文物及历史建筑内点香烛、烧纸钱、抽烟等行为)。电线要金属套管改造,开关要阻燃隔离,灯具也要有阻燃板与木料隔离。按屋檐下每25平方米配备一个4公斤灭火器,独立空间至少配备一个4公斤灭火器;过期灭火器及时更换(压力表指针在绿色区域为正常状态)。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资。

2.防水。保持天井、房前屋后排水沟通畅;及时清理屋面杂草、垃圾;查看是否存在屋面漏水现象。

3.防盗。有条件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需安装监控设备;查看重要部位构件是否丢失,发现丢失及时报警。

4.防虫害。在木构文物中发现白蚁或新蛀痕迹,及时上报乡文化站并拨打县博物馆电话:22073693;历史建筑中发现白蚁或新蛀痕迹由产权人负责聘请白蚁清理专家查看并开展清除工作。

5.防破坏。发现影响结构安全的重大隐患,及时向上一级责任人报告;发现靠近文物及历史建筑本体的爆破、开挖、施工等现象,及时制止并向上一级责任人报告。

(二)全面集中摸排

在日常巡查基础上,每年应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全县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点及历史建筑保护状况及安全状况进行一次集中全面摸排,按轻重缓急制定保护方案,实施分级分类保护,一点一策。

(三)严格修缮管理

不可移动文物及历史建筑修缮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坚持先批后修,杜绝盲目、随意修缮。应急情况可按应急抢险加固工程有关规定实施。

 

 

 

洋里乡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专项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长:叶常青(乡党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苏  源(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常务副组长:何世雄(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张艳婷(洋里司法所所长)

    长:余广敬(乡党委综治副书记)

叶锦珠(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江贤喆(副乡长)

傅丽敏(副乡长)

郑文伟(主任科员)

李名道(副主任科员)

      员:赵善谋(洋里派出所所长)

黄国典(洋里市场监管所所长)

毛忠剑(乡国土所负责人)

施宇豪(乡村建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

            程志添(乡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樱(乡文化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文化协管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乡文化站,张艳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陈樱。

文物安全"十不准"

 

1文物建筑内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电热器具和大功率用电器具。

2、文物建筑内不准进行焚香、烧纸、点蜡烛、点油灯等明火活动。

3、文物建筑内不准吸烟、乱扔烟头。

4、文物建筑内不准铺设燃气管线、使用燃气、堆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等物品。

5、文物建筑内不准停放电动车辆及汽油、柴油车辆。

6、文物保护范围内不准燃放烟花爆竹,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7、不准随意动用消防设施,锁闭安全出口、占用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

8、文物保护范围内不准私自搭建建筑、进行影响文物安全的施工。

9、不准私自修缮文物,不得进行触摸、涂画等损害文物安全的行为。

10、非宗教活动场所的文保单位,不准设立功德箱、开展宗教活动。

 

 

文物安全"十必须"

 

1、文博单位必须明确安全责任人并上墙公示。

1、文博单位必须有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2、文博单位必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3、文博单位必须建立消防安全档案。

4、文博单位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并定期开展防火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5、博物馆及对外开放文物单位必须有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备。

6、文物建筑室内外电气线路必须采取穿金属管等保护措施。

7、文物建筑必须使用冷光源照明设备。

8、文物建筑管理人员(使用人员)每天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巡查,并做好记录。

9、文物修缮必须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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