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华明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5-04-02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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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20)闽侯县不动产证明第0011033

魏华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350121010002GB00011F00070115

南通镇鑫洲路3号春江天玺花园15#楼1701单元

 

 

    公告单位:闽侯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