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 年 4 月 30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二层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0591-22989787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闽侯县祥谦镇双龙村民委员会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
闽侯县祥谦镇双龙村龙屿8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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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面积2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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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团体用地/办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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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 年 4 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