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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做好福州市二手房转移登记(全程网办)业务,原不动产因已完成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人承诺将位于上街镇国宾大道 1-1号江畔花园(博仕后官邸)13#楼 1105 单元,闽(2017)闽侯县不动产权第 0026172 号,闽(2017)闽侯县不动产权第0026172 号不动产权属证书声明作废。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特此声明。
声明人(签章):王雪花 史丽丽
声 明 时 间: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