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陳灿焕)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5-04-24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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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我县大湖乡岭头村蒋厝林8号一座房屋,于1992年我局颁发给村民陳灿焕集体土地使用证[证号:侯集建(92)字第25384],现根据当事人的儿子李建中提供的证明材料,“陳灿焕”与“陈桂妹”实属同一人,要求更正登记。如有利害相关人对土地登记名字和审查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十五个工作日期限内( 519日前)向房屋所在乡镇国土资源所提出,公告期满无异议,我局即予重新变更登记发证。

特此公告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 4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