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旭英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5-04-29 15:05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21)闽侯县不动产证明第0023119

何旭英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350121009022GB00008F00020350

上街镇源通东路196号理想城二期1#楼16层1605SOHO办公

 

 

    公告单位:闽侯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5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