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查封扣押信息公示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1-01-29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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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实施对象 主要违法行为 适用情形 查封日期 实施期限 查封、扣押的设施及设备 决定书文号
1 罗先达 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 2021.1.5 30日 喷漆台1台及喷漆房控制箱1个 闽榕环查(扣)〔2021〕1号
2 闽侯县鸿菲家居制造有限公司 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 2021.1.1 30日 生产电源控制电源箱1个 闽榕环查(扣)〔2021〕2号
3 吴文伟 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 2021.1.5 30日 喷漆台3台 闽榕环查(扣)〔2021〕3号
4 刘永红 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 2021.1.6 30日 喷漆台配电箱1个 闽榕环查(扣)〔2021〕4号
5 福州乐达升工艺品有限公司 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 2021.1.1 30日 生产电源控制电源箱2个 闽榕环查(扣)〔2021〕5号
6 李家国 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 2021.1.7 30日 水帘喷漆台配电箱1个 闽榕环查(扣)〔2021〕6号
7 闽侯县泓星包装有限公司 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 2021.1.11 30日 印刷机2台 闽榕环查(扣)〔2021〕8号
8 福州天晟木业有限公司 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 2021.1.1 30日 喷漆台控制电源箱1个 闽榕环查(扣)〔202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