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价费公示牌 | |||||
收费单位:福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 |||||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服务内容 | |
一 | 管道燃气费 | 居民用户 | 3.16元/立方米 |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福州市城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榕发改价格[2020]92号 ) | 销售居民用户用气 居民执行阶梯气价: 第一档气量,年用气量192(含)立方米以下的,销售价格为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3.16元/应方米; 第二档气量,年用气量192立方米以上至300立方米(含)部分,销售价格为(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1.2倍); 第三档气量,年用气量300立方米以上的,销售价格为(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1.5倍)。 居民阶梯气价实施周期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
非居民用户 | 3.99元/立方米 | 福州市发展和改管委员会关于调整福州市城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榕发改价格[2022]31号) | 销售非居民用户用气 | ||
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等特殊用户 | 3.48元/立方米 | 1、福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榕发改价格[2016]184号) 2、福州市民政局关于明确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的通知(榕发改价格〔2019〕23号) 3、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福州市城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榕发改价格[2020]92号 ) |
销售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等特殊用户用气 | ||
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气 | 3.16元/立方米 | 1、福州市物价局关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标准执行》(榕发改价格〔2018〕52号) 2、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福州市城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榕发改价格[2020]92号 ) |
销售福州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气 | ||
二 | 燃气管道建设服务 | 居民新建住宅供气工程建设费 | 2170元/户 |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核定城市新建住宅供气工程建设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榕发改价格〔2019〕13号) | 建筑区划红线内管道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计量表具等设备安装及材料费用。 |
居民老户住宅供气工程建设费 | 2850元/户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本清单项目均为目录外的市场调节价项目 | 建筑区划红线内管道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计量表具等设备安装及材料费用,并赠送自闭阀。 | ||
居民自建房、别墅住宅供气工程建设费 | 按工程量收取费用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本清单项目均为目录外的市场调节价项目 | 居民自建房、别墅用户提出红线内燃气工程建设的需求,按照工程量收取费用。 | ||
居民户内管道燃气二次安装和通气点火 | 免收费 |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核定城市新建住宅供气工程建设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榕发改价格〔2019〕13号) | 1、每户户内1个家用燃气表、1个DN15表前阀、1个DN15灶前阀、表后3米内镀锌管(若表在户外,按入户后3米)施工及材料等费用;实施二次安装的用户上门勘察、上门安装、上门通气点火各一次的出车费、勘察费。 2、如用户未安装表后3米内镀锌管(若表在户外,按入户后3米),选择不锈钢波纹管改管时,按照个性化燃气设施拆改移收费标准,最多扣除3米镀锌管DN15改管费用180元后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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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燃气工程建设费 | 按工程量收取费用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本清单项目均为目录外的市场调节价项目 | 非居民用户提出红线内燃气工程建设的需求,按照工程量收取费用(不收取计量表具费用)。 | ||
价格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15 | 收费单位监督电话:968917/836640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