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侯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侯委办〔2018〕97号)和县委2018年第43次常委会会议精神,重新组建县发展和改革局,加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科学技术局、县大数据管理局牌子,正科级单位。组织实施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科学技术方面等职责划入后,设立粮食物资储备管理科、大数据管理科、科学技术科;不再设立综合科、物价科、粮食科。调整后,设置内设机构7个,即办公室、经济发展改革科、社会发展改革科、项目服务与审批科、粮食物资储备管理科、大数据管理科、科学技术科。
重新核定正股级职数7名。其他机构编制事项不变。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有关重点项目建设管理、价格和科学技术发展的法律法规、战略方针和政策;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物价宏观调控和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政策建议;监督检查全县规划计划执行情况;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国际、国内和本县经济形势,跟踪和预测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措施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对改革方案实施过程进行跟踪,协调,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
(三)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县级政府投资和设计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按管理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含核准、备案,下同)、审核以及对项目节能评估的审查,会同县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批或上报项目;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监督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四)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相关产业发展规划、重大政策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研究提出全县区域协调发展、重点区域开发、城镇化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项目建设。
(五)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引进国内外资金的发展目标、结构优化目标及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本县招商引资的项目策划、筛选、储备和推介工作;按权限审批利用外资项目。
(六)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研究分析全县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制定粮食等重要商品县内供求的总量与进出口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县级部分重要商品、战略物资的储备。
(七)组织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重大项目及县级重点项目盘子的生成、储备、推进和跟踪;牵头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全县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研究分析,提出有关对策建议,牵头负责项目建设情况的督查、考核。组织开展县级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筛选安排,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重点项目建设保障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加强重点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
(八)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工作;协调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环境保护、教育、文化、卫生健康、民政等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九)拟定全县价格总水平调控计划目标并组织实施;监测、预警、调控市场价格,分析价格形势;引导和规范经营者的自主定价行为;负责监督调节基金的征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共同管理和监督使用,指导行业组织的价格活动;参与政府储备商品的价格管理;按规定组织实施价格管理、听证和监审;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核定、管理和监督;负责组织农产品成本调查和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成本监审;依法负责价格评估机构、价格评估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监督管理。
(十)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粮食(含食用油,下同)流通和物资(含救灾物资,下同)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县级重要商品、重要物资的收储、轮换、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管理我县重要商品、重要物资储备,负责县级储备粮行政管理,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牵头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具体工作;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和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市场体系的建设规划,保障全县军粮供应。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科学技术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科学技术部门的相关工作部署。
(十三)组织研究、拟订电子政务和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电子政务管理和数字经济发展等相关工作。统筹推动大数据开发应用,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大数据管理规划及相关政策,负责全县公共信息资源的整合汇聚和综合管理,组织协调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和开放。
(十四)牵头负责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五)按分工负责做好安全生产和生态保护方面工作。
(十六)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