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1#楼与5#楼之间的室外扶梯。(具体详见附图)
我局拟按现状予以规划核实。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现将原审批规划图及现场测绘图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地点为“正祥广场”项目现场、闽侯县政务信息网(www.minhou.gov.cn)、福州日报,公示时间为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2月19日。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1-22982504、0591-22062329)。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闽侯县滨江商务中心C楼5-6层,邮编:350100。
附注:
1.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2.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件:福建坤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正祥广场项目局部变更前后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