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乡村振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的通知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3-04-17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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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中共福建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筹措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财农〔2019〕51号)以及《中共福州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州市乡村振兴星级村建设考评办法)的通知》(榕委振兴组(2022)4号),现下达2023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7025.51万元,此次下达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含配套资金)时不再下达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待省、市乡村振兴办下达后统一下达。补助资金按以下3类下达:(具体分配方案详见附表)

1、19个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2023度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建设资金安排3825.51万元,其中省直有关部门切块下达2337.81万元,市级配套安排743.85万元县级配套安排743.85万元合计3825.51万元。根据2023年乡村振兴项目实际情况,资金由县级统筹分配给19个村使用,其中安排上街镇侯官村25.51万元,荆溪镇桃田村400万元,其余17个试点村各200万元。

2、2个省级实绩突出村。荆溪镇埔前村、小箬乡尚锦村获评2022年度福建省乡村振兴实绩突出村,2023年每个村安排奖补资金600万元(其中省级奖补资金400万元,市级配套资金10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00万元),共计1200万元。

3、10个市级四星级村。2023年闽侯县市级四星级村计划建设10个,市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100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000万元共计2000万元。

各乡镇(街道)应按照省、市、县乡村振兴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将资金落实到项目上,加强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专项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不得转移、挪用资金

 

附件:闽侯县2023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安排分配表

 

闽侯县财政局             闽侯县农业农村局                   

 

            中共闽侯县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

            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