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侯民审〔2025〕8号)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5-03-18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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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角梳企业协会:

  你(单位)提交“闽侯县角梳企业协会注销登记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注销。

  闽侯县角梳企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50121329611034Y;法定代表人:王碧珍;注册资金:人民币叁万元整;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岐安村岐安花园11-7号),因停止开展活动给予注销,此文下发之日即为注销,不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开展任何活动,并收缴公章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闽侯县民政局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