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侯民审〔2025〕17号)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5-05-23 10:29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闽侯县仁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交“闽侯县仁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注销登记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注销。

  你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50121MJY408111B;法定代表人:宋敏捷;注册资金:叁万元整;住所地:闽侯县甘蔗街道滨江西大道68号619室)因停止开展活动给予注销,此文下发之日即为注销,不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开展任何活动,并收缴公章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闽侯县民政局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