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你好,
|
注销
|
移动版
闽政通APP
登录
|
注册
|
移动版
闽政通APP
国务院
省政府
市政府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领导之窗
政府工作报告
工作动态
通知公告
人事信息
规划计划
统计信息
法规文件
政策文件库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解读回应
回应关切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在线访谈
网上调查
意见征集
政务信箱
智能互动
魅力闽侯
历史搜索:
热门搜索:
长者模式
退出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智能互动
>
房产领域
闽侯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是多少?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5-04-25 15:37
闽侯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
2015年1月1日之前办理初始登记的楼盘,商品房维修资金按照购房总额的2%交存;拆迁房按照项目均价*面积*2%交存。
2015年1月1日以后进行初始登记的楼盘按照新标准, 即带电梯的商品房为150元/平方米;不带电梯的商品房为100元/平方米。带电梯的拆迁安置房为100元/平方米;不带电梯的拆迁安置房为70元/平方米。
相关文档
附件下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