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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育收养
能否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3-09-14 11:10
根据《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民函〔
2015〕266号),自2015年8月27日起,除对涉台和
哈萨克斯坦
、
芬兰
、
奥地利
、
荷兰
、
德国
、
阿根廷
、
乌拉圭
、
墨西哥
、
波兰
等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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