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你好,
|
注销
|
移动版
闽政通APP
登录
|
注册
|
移动版
闽政通APP
国务院
省政府
市政府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领导之窗
政府工作报告
工作动态
通知公告
人事信息
规划计划
统计信息
法规文件
政策文件库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解读回应
回应关切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在线访谈
网上调查
意见征集
政务信箱
智能互动
魅力闽侯
历史搜索:
热门搜索:
长者模式
退出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智能互动
>
证件办理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学生集体户需要什么材料?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3-11-21 17:10
根据福建省公安厅印发《福建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闽公综(2021))275号文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简称“院校”下同),提交下列材料,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请设立学生集体户:
(一)学历教育招生资格材料
(二)协管员《居民身份证》
学生几天后仅用于院校录取的学生落户。
相关文档
附件下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