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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清算报告。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提交,应包括清算期内已公告的说明。
4.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
5.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6.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中文翻译,并附翻译单位或翻译人员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