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闽侯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17-02-2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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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青口投资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我县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县征地补偿标准不分地类统一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41000元/亩(不含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实施补偿。区片综合地价中,需明确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所占比例的,按照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确定。

二、使用国有农场土地,参照农场所在乡镇(街道)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仍按《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闽侯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侯政文〔2015〕79号)执行。

四、本标准自2017年3月1日起执行。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