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于2025年9月15日印发,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节约用水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福建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福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县需结合实际,建立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制定出台《实施方案》。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的建立,能更好地促进非居民用水户增强节水意识,加强水资源管理,提高用水效率。
二、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提高用水户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城镇节水减排和产业结构调整,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三、范围期限
本《实施方案》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全文共6个条款,涵盖多方面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一)实施范围
适用于闽侯县使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户。
(二)定额(计划)用水量核定
针对定额管理用户,依据《福建省行业用水定额》(DB35/T 772)核定,计算公式为:月用水量=定额标准×用户年度定额核定数量×[1+系数(S)]/12,S初始值为0。
针对计划管理用户,按上一年度实际月均用水量的1.05倍核定,计算公式为:月用水量=用户上一年度月平均水量×[1+系数(S)],S初始值为5%。
(三)节水系数(S)动态调节
系数(S)可根据用户节水措施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明确调整申请条件、调整原则及办理时限等。
(四)超定额累进加价收费管理
超定额(计划)水量分档加价收费标准按照《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 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闽侯县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侯发改[2025]92号)的规定执行,并明确了计费周期、加价减免以及资金用途等。
五、关键词诠释
1.非居民用水定额:是指节水监管机构依法针对使用公共供水管网供水并已抄表到户的非居民用水户,下达的一定期限内的用水额度指标。
2.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是指定额用水以内水价不变,超定额用水水价随着用水量增加分档递增的计价方式,这种计价方式有利于优化水资源配置、促进节约用水。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91-62332083
联系人: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591-22077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