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补充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5-10-28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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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一、背景依据

为更好落实《闽侯县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侯政规〔2024〕5号)要求,针对政策实施中出现的覆盖范围、流程细节及特殊群体保障等问题,进一步优化房票安置政策,提升操作性与公平性,特制定本补充意见。

二、目标任务

扩大政策惠及面,完善房票计算、房源认定、结算流程等环节,保障被征收人(特别是无房户、紧房户等)合法权益,提升安置效率,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助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

三、工作进展

根据县政府工作部署,住建局认真调研我县房屋征收未安置情况、房品房销售及存量情况,按程序征求各乡镇及有关部门意见,并在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栏目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情况,对本补充意见修改完善,并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以县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四、范围期限

适用范围:闽侯县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房屋被征收人,尤其是已签约未安置且享受居住条件保障(无房户、紧房户、计生奖励对象)的人群。

有效期限:本补充意见计划自正式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22日。其中第一、二条自2025年10月16日起实施;第三条自印发之日起在祥谦镇卜州产业园项目试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五、主要内容

增加房票金额计算选择:在原有方式外,新增一种房票票面金额计算方式,供被征收人自主选择。

优化房源超市与结算流程:明确“房源超市”房源范围,并优化对开发商、中介机构的房票结算资金拨付时限与流程。

明确特殊群体保障规则:对享受居住条件保障的被征收人,新增具体的照顾购买金额计算及房票开具规则。

规范评估价管理:进一步明确安置房市场评估价的确定、动态调整及特殊情况处理方式。

简化申请与协议衔接:允许部分已签约项目被征收人补申请房票安置,并明确协议衔接关系。

六、注意事项

为《闽侯县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补充意见,与上位法规冲突的,以上位法为准。

七、关键词诠释

房票安置:指将被征收人应得的安置权益量化后以房票形式发放,用于购买特定房源。

房源超市:指经审核纳入、同意接受房票购房的新建商品房及二手商品房集合。

居住条件保障:指对无房户、紧房户及符合计生政策家庭在安置面积上给予的照顾性保障。

安置房市场评估价:指经法定程序评估确定,用于计算房票票面金额的安置房市场价格参考。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本补充意见由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闽侯县甘蔗街道榕洲路6号闽侯县住建局二楼房屋征收中心

联系电话0591-6208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