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青口汽车工业园区管委会:
《闽侯县低效存量工业仓储用地改为商业用地的实施意见(试行)》(侯政办规〔2024〕3号)修订内容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内容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删除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中“经县政府同意后预纳入闽侯县2025年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库或属于因政府原因形成的闲置土地”的表述。
二、将第七条第三款修改为“若今后我县出台商业用地履约监管相关政策,对本政策不再另行修改,从其规定”。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2日。
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