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青口汽车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各办、局、中心(公司):
经研究决定:
林立强同志任闽侯县司法局甘蔗司法所所长(副科级),免去其闽侯县司法局大湖司法所所长职务;
林新期同志任闽侯县司法局大湖司法所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黄敏同志任闽侯县农业机械保障中心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李颖臻同志任闽侯县昙石山遗址保护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林定串同志任闽侯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林国志同志任福州首邑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免去其闽侯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张敬星同志任福州首邑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李必健同志任闽侯县振兴一乡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免去其福州市首邑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顾问职务;
吴家清同志任福州市首邑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福州市首邑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黄炳煌同志任福州市首邑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试用期一年),免去其福州东南汽车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张晓美同志挂职任闽侯县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挂职时间一年,挂职期满职务自然免除;
免去许晓洁同志的闽侯县昙石山遗址保护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范光明同志的闽侯青口汽车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协调处副处长职务;
免去林治根同志的福州首邑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特此通知
闽侯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