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闽侯青圃岭风电场项目】

来源:闽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5-09-22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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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闽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闽侯青圃岭风电场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使用)土地的面积、范围、目的

1.征收(使用)面积:1.5419公顷。

2.征收(使用)范围:详见红线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青口镇付竹村、幸福村、红旗村、杨厝村、青口社区、青林村、梅岭村、联光村。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公用设施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10月11日由青口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抢种;违反规定抢栽抢建抢种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由青口镇人民政府代表县政府开展补偿登记、组织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附件:红线图

 

闽侯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