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2025年10月10日闽侯县2025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土地0.2825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件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闽侯县2025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闽政地榕〔2025〕207号)。
二、使用土地坐落、面积及四至范围
本次使用土地位于闽侯县鸿尾乡里头村,使用土地0.2825公顷,其中:林地0.2825公顷。四至范围:详见附件。
三、使用土地的用途
本次使用土地用途为殡葬用地。
四、实施使用行为的单位及时间
由闽侯县鸿尾乡里头村在该使用土地范围内实施使用行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使用土地涉及的权属单位予以张贴公告,并在本政府网站中公告。
2.不涉及使用集体土地补偿安置,不涉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
3.本公告公示日期为10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上述使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对批准使用土地决定不服的,可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本公告实施使用土地相关内容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勘测定界图
闽侯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