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侯县促进商业品牌首店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的决定

来源:闽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5-12-03 15:46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青口汽车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各办、局、公司(中心):

经县十九届政府2025年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侯县促进商业品牌首店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侯政办规〔2025〕3号)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废止的一般性政策文件自本文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闽侯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