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闽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京台高速公路通道支线闽侯至平潭高速公路闽侯南通至福清阳下段(含南通支线)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面积、范围、目的
1.征收面积:142.8868公顷。
2.征收范围:详见红线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南通镇瓜山村、马腾村、桥街社区、廷宅村、文山村、泽苗村、泽洋村、南通社区;青口镇大埕村、东台村、西台村;祥谦镇禄家村。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3月10日由南通镇、青口镇、祥谦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由南通镇、青口镇、祥谦镇人民政府代表县政府开展补偿登记、组织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原征收土地预公告(侯征预公告〔2025〕55号)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红线图
闽侯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