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京台高速公路通道支线闽侯至平潭高速公路闽侯南通至福清阳下段(含南通支线)工程(闽侯段)项目】

来源:闽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6-06-09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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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闽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京台高速公路通道支线闽侯至平潭高速公路闽侯南通至福清阳下段(含南通支线)工程(闽侯段)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目的

征收土地位置:京台高速公路通道支线闽侯至平潭高速公路闽侯南通至福清阳下段(含南通支线)工程(闽侯段)项目位于闽侯县青口镇东台村、青口镇西台村、青口镇大埕村、南通镇瓜山村、南通镇马腾村、南通镇南通社区、南通镇桥街社区、南通镇廷宅村、南通镇文山村、南通镇泽苗村、南通镇泽洋村、祥谦镇禄家村。

征收土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京台高速公路通道支线闽侯至平潭高速公路闽侯南通至福清阳下段(含南通支线)工程(闽侯段)项目,征地总面积142.8868公顷。拟征收青口镇东台村集体土地36.0581公顷,其中水田10.6277公顷、水浇地0.4802公顷、旱地0.3589公顷、果园7.1911公顷、其他园地2.5430公顷、乔木林地7.0576公顷、灌木林地2.4276公顷、其他林地0.2866公顷、其他草地0.4387公顷、农村道路0.4874公顷、坑塘水面0.3005公顷、沟渠0.0093公顷、设施农用地0.0496公顷、田坎1.6786公顷、村庄1.0769公顷、公路用地0.6238公顷、河流水面0.4206公顷。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东台村拟征收土地中,14.7761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农户,21.2820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水田4.7315公顷、水浇地0.3931公顷、旱地0.2379公顷、果园1.7591公顷、其他园地2.4594公顷、乔木林地6.0554公顷、灌木林地2.1218公顷、其他林地0.1534公顷、其他草地0.3802公顷、农村道路0.3116公顷、坑塘水面0.2872公顷、沟渠0.0093公顷、设施农用地0.0380公顷、田坎0.7938公顷、村庄0.5059公顷、公路用地0.6238公顷、河流水面0.4206公顷)。

拟征收青口镇西台村集体土地23.7374公顷,其中水田5.2629公顷、水浇地0.3906公顷、旱地1.6863公顷、果园6.0494公顷、其他园地1.9908公顷、乔木林地0.9279公顷、灌木林地4.0816公顷、农村道路0.1225公顷、坑塘水面0.0035公顷、沟渠0.0440公顷、设施农用地0.0880公顷、田坎1.1166公顷、村庄1.0951公顷、公路用地0.0779公顷、河流水面0.7999公顷、内陆滩涂0.0004公顷。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西台村拟征收土地中,13.6752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农户,10.0622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水田2.2090公顷、水浇地0.1066公顷、旱地0.8026公顷、果园0.7968公顷、其他园地0.6803公顷、乔木林地0.5157公顷、灌木林地3.0890公顷、农村道路0.1175公顷、坑塘水面0.0003公顷、沟渠0.0267公顷、设施农用地0.0308公顷、田坎0.2478公顷、村庄0.5609公顷、公路用地0.0779公顷、河流水面0.7999公顷、内陆滩涂0.0004公顷)。

拟征收青口镇大埕村集体土地0.1420公顷,其中其他园地0.1420公顷。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大埕村拟征收土地中,0.1420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其他园地0.1420公顷)。

拟征收南通镇瓜山村集体土地43.9115公顷,其中水田8.6275公顷、水浇地1.4928公顷、旱地3.6663公顷、果园2.0381公顷、其他园地4.4185公顷、乔木林地16.9431公顷、灌木林地2.3263公顷、其他林地1.0569公顷、其他草地0.3125公顷、农村道路0.6894公顷、坑塘水面0.1284公顷、沟渠0.0142公顷、设施农用地0.2761公顷、田坎0.8489公顷、村庄0.0477公顷、河流水面0.9476公顷、后备耕地0.0772公顷。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瓜山村拟征收土地中,22.9438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农户,20.9677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水田1.0528公顷、水浇地0.0887公顷、旱地2.1109公顷、果园0.3380公顷、其他园地1.5373公顷、乔木林地11.7547公顷、灌木林地1.6284公顷、其他林地0.5656公顷、其他草地0.0101公顷、农村道路0.4522公顷、坑塘水面0.0150公顷、沟渠0.0095公顷、设施农用地0.0329公顷、田坎0.3251公顷、村庄0.0336公顷、河流水面0.9476公顷、后备耕地0.0653公顷)。

拟征收南通镇马腾村集体土地6.9858公顷,其中水田1.2335公顷、旱地0.3484公顷、果园0.3105公顷、其他园地0.0764公顷、乔木林地0.3280公顷、灌木林地0.8090公顷、农村道路0.2501公顷、坑塘水面0.3327公顷、设施农用地0.0304公顷、田坎0.0073公顷、其他草地0.5574公顷、建制镇0.1327公顷、村庄1.8170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2849公顷、河流水面0.0624公顷、内陆滩涂0.4051公顷。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马腾村拟征收土地中,0.2397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农户,6.7461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水田1.2335公顷、旱地0.3484公顷、果园0.3105公顷、其他园地0.0764公顷、乔木林地0.3280公顷、灌木林地0.8090公顷、其他草地0.5574公顷、农村道路0.2501公顷、坑塘水面0.3327公顷、设施农用地0.0304公顷、田坎0.0073公顷、村庄1.5773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2849公顷、建制镇0.1327公顷、河流水面0.0624公顷、内陆滩涂0.4051公顷)。

拟征收南通镇南通社区集体土地0.7009公顷,其中其他园地0.6848公顷、农村道路0.0161公顷。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南通社区拟征收土地中,0.5493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农户,0.1516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其他园地0.1415公顷、农村道路0.0101公顷)。

拟征收南通镇桥街社区集体土地0.1023公顷,其中旱地0.0034公顷、水浇地0.0851公顷、农村道路0.0010公顷、田坎0.0128公顷。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桥街社区拟征收土地中,0.1023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农户,0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村集体经济组织。

拟征收南通镇廷宅村集体土地0.1418公顷,其中果园0.0009公顷、乔木林地0.0508公顷、其他林地0.0901公顷。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廷宅村拟征收土地中,0.1418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果园0.0009公顷、乔木林地0.0508公顷、其他林地0.0901公顷)。

拟征收南通镇文山村集体土地14.8738公顷,其中水田0.0132公顷、水浇地0.0532公顷、旱地1.1932公顷、果园0.1874公顷、其他园地3.9134公顷、乔木林地1.4098公顷、灌木林地0.7194公顷、其他林地3.2772公顷、其他草地0.2514公顷、农村道路0.3126公顷、坑塘水面0.0373公顷、沟渠0.0052公顷、田坎0.1653公顷、建制镇0.0018公顷、村庄2.6719公顷、公路用地0.2728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0331公顷、河流水面0.3556公顷。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文山村拟征收土地中,0.999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农户,13.8748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水田0.0132公顷、水浇地0.0532公顷、旱地1.1932公顷、果园0.1874公顷、其他园地3.9134公顷、乔木林地1.4098公顷、灌木林地0.7194公顷、其他林地3.2772公顷、其他草地0.2514公顷、农村道路0.3126公顷、坑塘水面0.0373公顷、沟渠0.0052公顷、田坎0.1653公顷、村庄1.6729公顷、建制镇0.0018公顷、公路用地0.2728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0331公顷、河流水面0.3556公顷)。

拟征收南通镇泽苗村集体土地1.1518公顷,其中旱地0.0482公顷、果园0.0331公顷、其他园地0.2197公顷、乔木林地0.3568公顷、灌木林地0.0648公顷、其他林地0.3038公顷、其他草地0.0382公顷、农村道路0.0081公顷、田坎0.0073公顷、村庄0.0171公顷、河流水面0.0423公顷、后备耕地0.0124公顷。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泽苗村拟征收土地中,1.1518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旱地0.0482公顷、果园0.0331公顷、其他园地0.2197公顷、乔木林地0.3568公顷、灌木林地0.0648公顷、其他林地0.3038公顷、其他草地0.0382公顷、农村道路0.0081公顷、田坎0.0073公顷、村庄0.0171公顷、河流水面0.0423公顷、后备耕地0.0124公顷)。

拟征收南通镇泽洋村集体土地13.2438公顷,其中水浇地1.3688公顷、旱地0.5116公顷、果园0.0458公顷、其他园地1.6516公顷、乔木林地7.2356公顷、灌木林地1.8477公顷、农村道路0.0582公顷、坑塘水面0.0095公顷、田坎0.2268公顷、其他草地0.2300公顷、河流水面0.0582公顷。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泽洋村拟征收土地中,1.2745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农户,11.9693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水浇地0.9324公顷、旱地0.5116公顷、果园0.0458公顷、其他园地1.6516公顷、乔木林地7.0519公顷、灌木林地1.3719公顷、农村道路0.0385公顷、坑塘水面0.0095公顷、田坎0.1543公顷、其他草地0.1436公顷、河流水面0.0582公顷)。

拟征收祥谦镇禄家村集体土地1.8376公顷,其中水田0.0604公顷、其他园地0.6979公顷、灌木林地0.6922公顷、河流水面0.0740公顷、内陆滩涂0.3131公顷。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禄家村拟征收土地中,1.8376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水田0.0604公顷、其他园地0.6979公顷、灌木林地0.6922公顷、河流水面0.0740公顷、内陆滩涂0.3131公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片区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由闽侯县人民政府公布的《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侯政规〔2023〕5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东台村、西台村、大埕村、瓜山村、马腾村、南通社区、桥街社区、廷宅村、文山村、泽苗村、泽洋村、禄家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1.5万元/公顷,不分地类调整系数统一为1.0。经现状调查,涉及260座坟墓(其中有主坟234座,无主坟26座),青苗、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四城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榕政规〔2024〕1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闽侯县坟墓搬迁补偿标准的通知》(侯政规〔2026〕2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侯政文〔2024〕2号)文件执行。

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我县房屋征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已于2021年4月以文山洲102、103电台搬迁项目名称与祥谦镇禄家村周俊萍1户被征地户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于2023年12月至2026年6月与青口镇东台村李其德、吴则杰、陈真珠等53户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于2025年8月至2026年6月与青口镇西台村廖秀榕、郑亨顺、郑亨耀等26户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于2025年12月至2026年6月与南通镇马腾村欧学芳、林永光、林金成等19户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于2025年12月至2026年6月与南通镇文山村方兰金、陈炳亮、陈品其等214户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于2025年8月至2026年6月与南通镇瓜山村潘建良、潘钦松等2户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补偿标准未变化,无需重新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由我县住建部门按照房屋征收有关规定执行。

2.本次征地需安置人口4580人(其中劳动力人口2890人),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闽侯县被征地老龄农民生活保障暂行办法》(侯委〔2008〕17号)和《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闽侯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侯政文〔2010〕9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社保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闽侯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