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闽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鸿尾乡59.95亩工业用地项目征收(使用)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使用)土地的面积、范围、目的
1.征收(使用)面积:3.9965公顷。
2.征收(使用)范围:详见红线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鸿尾乡奎石村。
4.征地目的:为实施鸿尾乡350121-HW编制单元A-26、A-27、A-38地块综合性开发建设,拟以成片开发方式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工业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6年6月22日至2026年7月6日由闽侯县鸿尾乡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由鸿尾乡人民政府代表闽侯县人民政府开展补偿登记、组织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附件:规划选址红线图
闽侯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