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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青口汽车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部门:
经县十九届政府2026年第2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闽侯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侯政规〔2024〕1号)文件予以废止。废止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闽侯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